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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贷款担保实施细则
 

    为促进公司担保业务稳健发展,提高经营效益,方便员工操作,结合台州农行贷款条件,经董事会研究决定,制订汽车担保实施细则。
一、 借款人条件
1、 年龄在20——55周岁之间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2、 在台州有固定居住地点。
3、 有正当职业(国家工作人员及私营业主)且家庭年收入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。
4、 有固定住宅电话及移动电话。
5、 无刑事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。
6、 本人及担保人均没有进入信用行业黑名单。



二、 贷款车型、比例、期限
1、 所购车辆必须是用于个人自备的轿车、商务车。
2、 车辆的价值在8万元以上。
3、 贷款成数为车价的70%。
4、 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。
三、 贷前调查
1、 审核借款人的基本资料。
2、 到借款人家中实地考察。
3、 审核借款人提供的银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并复印。
4、 核实借款人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收入。
四、 办理贷款
1、 根据银行要求办理车辆保险,与借款人签订在贷款期限内统一由本公司投保的协议,并收取保险续保定金。
2、 陪同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,开立银行帐户。
3、 协助借款人办理车辆上牌、抵押登记手续。
4、 借款人出具放款委托书,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相应的帐户。
五、 贷后管理
1、 办好放款手续后,二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建立一车一档,并录入电脑。
2、 对借款人前三期还款在还款日前三天电话通知,对正常借款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,对逾一期客户在五个工作日内上门催款,对逾二期客户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。
3、 财务部每月定期与银行进行核对,并在月底前将垫资款划入逾期户帐户,月初及时将客户归还的垫资款划转。
4、 建立每月例会制度,定期分析客户的还款、保险等有关情况。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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